安全監理之能效
1 安全監理的由來
安全監理是一個新名詞、新職業、新領域,它源于建設監理、工程監理。1988年我國開始試行工程建設監理制度,到1996年全面推行。
安全監理在我國的提出是在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首先由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在一些重大的市政建設項目中引入。經過幾年的運作,成效顯著,得到了建設部及其它行業的首肯和認同,從而使建設監理目標管理的“三控制”(控制質量、進度、造價)改為“四控制”,控制安全成為建設監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內容。
國家電力公司1999年頒發的《工程建設監理管理辦法》、《工程監理費和建設項目法人管理費調整辦法》及2000-04-16日發布的《關于加強電力建設安全工作的幾點意見》中,都對安全監理的人員設置、工作任務、取費標準等作了明確的規定。這樣,安全監理制度首先在電力系統內全面實施,并在實際工作中不斷得到加強和規范。
2 安全監理的定義
所謂安全 監理是指對工程建設中的人、機、環境及施工全過程進行安全評價、監控和督察,并采取法律、經濟、行政和技術手段,保證建設行為符合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制止建設行為中的冒險性、盲目性和隨意性,有效地把建設工程安全控制在允許的風險度范圍以內,以確保安全性。
安全監理行使委托方賦予的職權,屬于安全技術服務,通過各種控制措施,實施評價、監控和監督,降低風險度。
3 安全監理與安全監督之區別
從安全監理和安全監督的工作內容和任務上看,兩者沒有多大差異,目標是一致的,但兩者所處的位置和角度不一樣,管理的力度就不一樣,最終達到的效果也不一樣。
3.1 安全控制范圍不同
安全監理是以宏觀(較高的層次-管理層)安全控制為主。從招投標開始實施全方位全過程的安全控制,對承包商的選用、施工進度的控制和安全費用的使用監督等,起著舉足輕重的制約性效用。安全監督是以微觀(較低的層次-執行層)安全控制為主。只能側重于施工過程中的事故預防,對施工進度的控制和安全費用使用的監督顯得力不從心。
3.2 安全控制效果不同
安全監理單位同被監理單位是完全獨立的兩個法人經濟實體,其關系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監理人員的個人得失和利益與被監理單位無關。監理單位為了履約合同,提高信譽打開市場,必須嚴格按合同要求認真執行安全規程和規范,避免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再者,安全監理是對被監理單位的領導人員、組織機構、規章制度直至具體的實施落實情況進行全過程的安全監理,各級領導也是被監理被監督之對象。由于是異體管理,有著強有力的制約機制,因而不存在打不開情面和不買帳的問題。因此,停工整改、結算簽單、停工待檢、復工報驗等整套管理程序都能真正發揮作用。由于管理力度增強,使安全文明施工的大環境變得更好。
再則,工程監理制度是國家以法規的形式強制實施的硬性制度,對承包商和業主都有同樣的制約力。就總體而言,對較高層次的機構和人員的管理制約力度安全監理要比安全監督大得多。
安全監督人員是企業內部自己培養提拔的專業人員,其提升、任免、工資、獎金、福利待遇、人際關系等都與本企業緊密不可分割。因此,安全監督人員在工作中難免要考慮到企業和自己的得失,工作中難免畏手畏腳不堅持原則。再則,安全監督人員在本企業工作多年,對上下各方面的人員情況都十分了解,工作中一是打不開情面下不了狠心,二是你即使能打開情面下了狠心,企業領導和下面的人員也不一定買你的帳,你畢竟沒有對企業領導和人員進行約束的機制和權利(還得有膽量)。
4 安全監理與工程監理之區別
這里的工程監理指的是監理單位只控制質量、進度和投資(實際上以控制質量為主)的監理人員。安全監理是指實行“四控制”的監理單位設置的專門負責安全控制的監理人員。
從廣義上講,兩 者 有緊密的聯系 和許多共同點:(1)同屬于合同環境條件下的社會監理范疇;(2)安全事故與質量事故的產生有相同的內部機理;(3)安全與質量兩者之間相輔相成,往往同時出現,且相互誘發。
其不同之處為:(1)工程監理實際上是以產品為中心,安全監理一般以作業者的人身安全與健康為重點;(2)工程監理主要是維護業主的利益,安全監理面向社會大眾,維護承包商及作業人員的利益,解脫業主的社會壓力;(3)質量事故可以補救,人身傷害事故無法補救;(4)質量事故有較長的潛伏期,安全事故則是突發性的。
5 安全監理的任務
安全監理的主要任務是:審查機械設備、安全設施以及安全技術措施;控制施工進度;監督安全費用的使用。在《關于加強電力建設安全工作的幾點意見》中將安全監理的任務劃定為:(1)審查施工單位的資質和安全保證體系;(2)審核施工單位安全文明施工的規章制度和責任制;(3)審批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及危險作業等項目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4)抽檢施工單位的主要施工機械和特殊工種的上崗證;(5)施工過程中的現場安全監控;(6)監督安全措施補助費的使用。另外,督促業主為承包商創造一個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大環境,提供安全措施資金的保證也是安全監理的責任范圍。
以上只是安全監理總的目標性任務,細化起來可按工程階段及監理人員職責劃分。按工程階段性可分為:招標階段的安全監理任務;施工準備階段的安全監理任務;施工階段的安全監理任務;竣工缺陷責任期階段的安全監理任務。按監理人員的職責劃分為安全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安全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安全監理員的職責等。
吳瑞祥
建筑資質代辦咨詢熱線:13198516101
版權聲明:本文采用知識共享 署名4.0國際許可協議 [BY-NC-SA] 進行授權
文章名稱:《安全監理之能效》
文章鏈接:http://www.trashevolution.com/38519.html
該作品系作者結合建筑標準規范、政府官網及互聯網相關知識整合。如若侵權請通過投訴通道提交信息,我們將按照規定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