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機械施工安全與監督管理安全監理
根據建設機械現場安裝質量、安全使用、維修保養和檢測要求,主要有二個方面:建設機械文件資料審查和建設機械現場安裝、拆卸及使用過程進行全面的安全監督管理。
一、建筑起重機械分類及其他建筑施工機械
起重類設備:塔機、履帶吊、汽車吊、龍門式起重機、桅桿式屋面吊;
升降類設備:建筑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鋼絲繩式貨梯;
其他類設備:整體提升腳手架、吊籃、樁工機械、挖掘機;混凝土攪拌機、混凝土泵車、混凝土布料機、地下連續墻成槽機械;
二、建設機械現場施工安全管理、有關標準、規范及管理條例
建筑起重機械涉及的標準、規范、文件
JGJ59-99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GJ80-91 《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
DBJ08-905-99 《建筑施工附著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程》
JZJ33-2001 《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
JGJ59-99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GB5144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
GB/T9462-1999 《塔式起重機技術條件》
ZBJ80012 《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程》
GB10055 《施工升降機安全規則》
GB5972-86 《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范》
JGJ88-92 《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
國務院373號令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6號《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公告第659號《建設部關于發布建設事業“十一五”推廣應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第一批)的公告》
JGJ160-2008 《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檢查技術規程》
三、關于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6號《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要求,
所有建筑起重機械應建立完整的安全技術檔案。
1、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一)原始資料
1)購銷合同
2)制造許可證
3)產品合格證
4)制造監督檢驗證明
5)安裝使用說明書
6)備案證明(IC卡)
(二)設備運行資料
1)定期檢驗報告
2)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3)定期維護保養記錄
4)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
5)運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
6)累計運轉記錄等運行資料
(三)歷次安裝驗收資料。
2、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1)安裝、拆卸合同及安全協議書;
2)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3)安全施工技術交底的有關資料;
4)安裝工程驗收資料;
a.安裝前零部件檢查記錄
b.安裝后自檢驗收記錄
c.中間(兩次)檢測自檢驗收記錄
d.頂升加節、附墻自檢驗收記錄
e.拆卸前檢查記錄
f.基礎隱蔽工程驗收單
5)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四、建設安全監理對施工現場建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的要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6號《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中第二十
二條監理單位應當履行安全職責主要有《3項審核、2項監督和1項發現》。
(1)對設備資料的審核(3項審核)
1.審核建筑起重機械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等文件;
2.審核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資格證書;
3.審核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2)對設備現場安拆裝及使用過程的安全監督管理(2項監督)
4.監督安裝單位執行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情況;
5.監督檢查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
(3)對建設機械在施工過程中存在或發現事故隱患的安全監督管理(1項發現)
6.發現存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安裝單位、使用單位限期整改,對安裝單位、使用單位據不整改的,及時向建設單位匯報。
五、關于建筑起重機械評估
(一)建設部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公告第659號《建設部關于發布建設事業“十一五”推廣應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第一批)的公告》要求:
1.塔機評估
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廠年限超過10年(不含10年)的塔式起重機;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廠年限超過15年(不含15年)的塔式起重機;1250kN.m以上、出廠年限超過20年(不含20年)的塔式起重機。由于使用年限過久,存在設備結構疲勞、銹蝕、變形等安全隱患。超過年限的由有資質評估機構評估合格后,可繼續使
用。
2.施工升降機評估
出廠年限超過8年(不含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機,傳動系統磨損嚴重,鋼結構疲勞、變形、腐蝕等較嚴重,存在安全隱患;出廠年限超過5年(不含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機,使用時間過長造成結構件疲勞、變形、腐蝕等較嚴重,運動件磨損嚴重,存在安全隱患。超過年限的由有資質評估機構評估合格后,可繼續使用。
(二)上海地區規定
根據市安監站07年45號和600號文的規定,塔機、升降機無設計使用年限的,超過10年無使用年限規定的應每年一次檢測評估、超過20年每年二次檢測評估,具體要求如下:
1.設備安裝前由設備單位向機械檢測機構提出申請;
2.設備安全評估主要對結構件的變形、銹蝕、焊縫、銷軸孔磨損或塑性變形進行檢測;
3.設備的主要結構件應處于拆卸狀態并便于檢測;
4.對主要結構件的檢測結果如超過國家規定報廢標準不可修復的,必須報廢;
5.對主要機構檢測如存在問題,應及時進行修復;
6.檢測評估完成后,對檢測要求整改的必須進行整改,經復查合格后應進行整機安裝,然后進行整機性能檢測,整機符合使用要求的方可投入使用;
7.對評估結論要求降級使用,使用時必須嚴格按評估結果要求使用。
六、關于塔機、升降機二次檢測
根據市安監站提出的對塔機、升降機應進行中間(二次)檢測,具體要求如下:
1.塔機、升降機安裝使用超過三個月,必須再次進行檢測;
2.塔機、升降機若附墻,必須提前五天申報后才能進行附墻撐桿的安裝,申報資料必須附附墻安裝方案,如附墻尺寸及安裝方法與原生產廠的產品安裝要求不符的,必須附設計計算書及安裝方案?,F場附墻撐桿安裝必須與安裝方案一致。
七、關于設備安裝質量檢測委托驗收資料
(1)安裝資料驗收資料
1 .租賃、安裝、拆卸合同及安全協議書;
2 .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3 .安全施工技術交底的有關資料;
4 .安裝工程驗收資料;
a.安裝前零部件檢查記錄
b.安裝后自檢驗收記錄
c.中間(兩次)檢測自檢驗收記錄
d.頂升加節、附墻自檢驗收記錄
e.拆卸前檢查記錄
f.基礎隱蔽工程驗收單
5 .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 .安裝單位資質證書;
7 .安全生產許可證;
8 .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八、施工機械在安裝、使用、拆卸過程中安全監督
(1)建設機械安裝過程的安全監督
1)人員、設備安全監督
1.施工現場必須安排安全人員否則現場安全監督。
2.加強對現場安裝、起重和指揮人員的資格審查,嚴禁無證人員參與安裝工作;
3.安裝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安全教育及安裝方案的技術交底;
4.安裝人員高空作業必須佩帶安全帶,戴好安全帽;
5.設備安裝、拆卸前必須對設備主要結構件、零部件和安全裝置的檢查;無自檢記錄及審批不得進行設備安裝;
6.對借用吊裝用的汽車吊應檢查其是否有年檢報告,無年檢的不得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吊裝。
2)施工現場安裝安全監督
1.設備現場應劃定安拆裝范圍并設置安全警戒標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2.吊裝用汽車吊的固定位置的地耐力應滿足吊裝總重量要求,防止地基突然沉陷而導致整機傾覆。
3.施工現場嚴禁交叉作業。
4.注意吊裝現場周圍的高壓線,確保有效安全距離。
5.風力超過四級嚴禁安裝、加節頂升或拆卸。
3)設備資料、安裝調試驗收安全監督
1.安裝前對所有安裝所需資料進行檢查,重點檢查資料雙方齊全、有無漏簽名。
2.對設備安裝臨時改變安裝方案應由安裝單位負責人簽名認可;
3.設備安裝完必須對安全裝置進行調試,自檢合格后,必須做載荷試驗并簽名確認;
4.設備安裝完自檢合格后,安全監理、施工單位應組織檢查驗收;
(2)建設機械使用過程的安全監督
1)設備驗收安全監督
1.對未取得合格報告前嚴禁提前使用。
2.經檢測對存在問題的,應在合格或整個合格的設備在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3.經檢測合格的檢測報告、合格證,應由安裝單位移交施工單位歸檔。
2)人員安全監督
1.檢查設備操作人員、指揮人員、起重工有無證上崗操作證,對中途人員的更換應及時予以重新確認;
2.檢查施工現場是否配備專職設備管理、維修人員和安全員;
3.檢查操作人員、指揮人員、起重工是否進行崗前的安全教育。
4. 起重機械作業時,嚴禁違章超載、超員。
3)對設備運轉安全監督
1.檢查駕駛員每天使用前按規定要求對設備安全檢查的記錄。
2.檢查租賃或安裝單位對設備每月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3.檢查租賃或安裝單位對設備每月定期維護保養記錄。
4.檢查駕駛員對設備累計運轉記錄。
5.對設備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必須停止使用,
6.設備發生故障或存在安全隱患不得使用,必須由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指派專職維修人員進行維修,待修復正常并經技術主管部門負責人簽名方可使用。
7.塔機不附墻使用滿3個月或需附墻應進行中間檢測,取得檢測合格報告方可繼續使用。
4)設備中間頂升、加節安全監督
1.設備中間頂升、加節、拆卸應有現場安全人員進行安全監督。
2.設備中間頂升、加節、附墻應做好安裝自檢記錄并簽名。
5)設備使用環境安全監督
1.設備維修時,必須注意用電安全。(升降機維修時,兩臺吊籠必須停機);
2.對塔機混凝土基礎周圍有開挖的,應加強對設備垂直度定期測量觀察;
3.風力超過六級以上或雷雨天氣禁止使用;
4.多臺塔機同一工地施工,必須做好防碰撞安全措施。
5.塔機與周圍建筑物干涉不得使用。附近有高壓電線應有安全防護措施,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要求。
(3)建設機械拆卸過程的安全控制
1.設備拆卸應有拆卸方案及審批;
2.設備拆卸前應進行安全檢查,符合要求后進行拆卸;
3.設備拆卸的其他要求與安裝要求相同。
4.設備拆卸后,應持設備IC卡在檢測機構予以拆卸注銷。
(4)起重機械操作的“十不準”“十不吊”
“十不準”
1.無證不準操作
2.酒后不準操作
3.操作時不準閑聊和打瞌睡
4.外人不準進入駕駛室
5.吊鉤不準過人頭
6.作業時不準上下車
7.吊物時不準長時間空中停留
8.安全裝置不準當開關使用
9.升降、變幅、回轉不準同時操作
10.工作時不準維修、調整機器
“十不吊”
1.吊物斜拉不吊
2.起重量不明不吊
3.散裝物裝得太滿或捆扎不牢不吊
4.指揮信號不明不吊
5.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吊
6.吊鉤下站人或放有活動物不吊
7.埋壓地下的構件情況不明不吊
8.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9.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0.六級以上強風影響施工安全不吊
九、建設機械安全管理與有效規避風險
作為建筑施工企業,如何加強對公司內部或分包單位或租賃安裝單位的設備安全管理,以有效規避安全風險是企業設備管理部門必須從思想上重視,同樣必須不斷完善管理制度和提高基層各類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技能。對設備進行定期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必須按整改、落實,再檢查及持續改進的方法來確保設備的安全使用。
1.加強安全管理人員對建設機械的現場安裝、使用、拆卸整個過程的監管力度;
2.安全管理人員加強自身對建設機械安全管理能力;
3.安全管理人員對涉及建設機械的安全知識熟悉和理解;
4.對無強制檢測要求的建設機械(井架、樁機)可委托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5.加強對設備使用過程中的定期安全檢查,對設備維修保養檢查和設備每天運行記錄的查驗;
6.加強對設備安裝、拆卸、操作、指揮、起重人員的資格審查;
十、建設起重機械常見事故隱患
(一)塔機、升降機、安裝、拆卸常見安全事故隱患
1.環境不安全因素:
1)超過規定風力或雷雨天氣進行安裝、拆卸、頂升加節;
2)設備安裝、拆卸與現場施工交叉作業無安全措施;
3)設備安裝位置不當與周圍設施或建筑物干涉;
4)地基基礎地耐力不夠導致設備傾斜;
5)現場無安全警戒區域;
2.設備的不安全狀態:
(1)塔機不安全狀態
1)設備安裝用的吊裝設備無安全使用合格證。
2)設備老化、鋼結構嚴重銹蝕、變形或焊縫疲勞開裂。
3)標準節與加強節顛倒安裝。
4)外套架與回轉平臺未連接。
5)鋼絲繩磨損、斷絲嚴重造成斷繩。
6)臂架銷軸固定焊接擋板脫焊或固定套嚴重銹蝕。
7)塔機標準節、錨腳、預埋標準節自制開裂。
8)鋼絲繩防跳保護損壞或擋繩間隙不符合標準要求。
9)老舊設備標準節混用安裝。
10)混凝土基礎任意減小,計算書中對樁的強度及錨固鋼筋強度未作驗算。
11)頂升加節時,回轉機構未鎖定,在風力作用下或違章旋轉臂架,造成套架脫離標準節發生傾斜或傾覆。
12)頂升加節時,頂升橫梁未完全支撐在標準節踏步內造成脫落。
13)違反拆卸方案操作程序,拆裝過程無專人統一指揮。
14)結構件連接固定漏裝或不符合規定要求。
15)基礎節預埋不符合規定要求。
16)附墻撐桿水平、垂直間距及固定框架安裝及附墻支座連接不符合規定要求。
17)標準節連接螺栓預緊力不一致。
18)塔機安裝、拆卸時,塔身獨立高度超過規定標。
19)塔身垂直度嚴重超標。
20)重要零部件的連接漏裝開口銷、螺栓未緊固或未采取防松措施。
21)鋼絲繩繩嚴重斷絲,繩端固定不符合規定要求。
22)安全裝置損壞。
23)臂架銷軸焊接擋板脫焊。
(2)施工升降機不安全狀態
1)升降機高度限位、極限限位失靈,限位檔塊位置設置不當;
2)傳動板固定松動,緩沖橡膠墊嚴重老化。
3)齒輪齒條嚙合磨損嚴重。
4)齒輪齒條背輪脫落。
5)平衡重導軌對接處不平整。
6)吊籠門框變形,底板嚴重銹蝕。
7) 升降機安全門門鉤損壞。
8) 升降機對重未裝或對重導軌接頭未對齊。
9)通訊裝置損壞。
10)安全器超過使用標定日期或使用報廢年限。
11)導軌架、吊籠及駕駛室底部嚴重磨損或銹蝕。
12)對重防松繩限位失效。
13)吊籠安全鉤設置位置錯誤。
14)制動器安全罩未裝。
15)標準節導軌架垂直度超標。
16)附墻支支座螺栓連接無放松措施。
3.人的不安全行為
1)無證參與安裝、拆卸。
2)安裝、拆卸前無技術交底和安全教育。
3)起重指揮失誤與司機配合不當。
4)違反安裝、拆卸方案操作程序,拆裝過程無專人統一指揮。
5)不佩戴安全帽、高空作業不戴安全帶。
6)設備安裝前、后未進行檢查驗收及維修保養。
7)設備安裝拆、卸現場無安全人員監督。
8)對損壞的零部件、安全裝置不及時修理或更換。
(二)塔機、升降機使用過程常見安全事故隱患
1.環境不安全因素
1)超過規定風力或雷雨天氣進行吊運。
2)操作人員視覺障礙影響。
3)多臺塔機同時作業。
4)與周圍高壓電線、建筑物過近或碰撞。
5)深基坑開挖后造成塔機傾斜。
2.設備的不安全狀態
1)鋼絲繩從滑輪或卷筒跳出,鋼絲繩嚴重磨損或斷絲。
2)吊鉤防脫繩保險損壞。
3)安全裝置失效。
4)設備螺栓、銷軸連接固定松動或損壞。
5)層樓門未關閉。
6)升降機安全門門鉤損壞。
7)升降機對重未裝。
8)無通訊裝置損壞。
9)升降機高度限位設置不當或失靈,造成吊籠冒頂墜落;
10)安全器超過使用標定日期或使用報廢年限;
3.人的不安全行為:
1)操作人員、起重工、指揮無證上崗。
2)違章超員、超載或斜拉吊運。
3)塔機工作時,人為解除起重力拒限位。
4)設備使用前無每天安全檢查記錄。
5)吊重捆綁不妥致使吊重墜落傷人。
6)設備發生故障或存在安全隱患不及時修理。
7)設備無定期安全檢查和維修保養。
8)設備使用前無每天安全檢查記錄。
9)安裝完無自檢驗收和專業檢測機構檢測驗收提前投入使用。
10)專職駕駛員離崗未關閉總電源,造成他人擅自操作發生意外事故。
11)限速防墜安全器超期使用或未按規定每三個月做墜落試驗。
十一、關于井架物料提升機安裝、拆除及使用
(一)井架物料提升機安裝、維修要求
1.井架物料提升機安裝應制定裝拆方案和相應安全技術措施。
2.井架物料提升機搭設,搭設人員應有高空作業上崗證。
3.井架物料提升機搭設前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搭設前應進行零部件檢查,對不符合安裝要求的應及時修理或更換。
5.搭設后應組織自檢驗收。
6.定期組織設備安全檢查和維修保養。
(二)井架物料提升機安裝時安全注意事項
1.登高作業時,帶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
2.安裝作業區域內應無人,防墜高空墜落物傷人。
3.臨時搭設的平臺應固定可靠,以防脫落造成傷人事故。
4.安裝時現場應設安全人員進行安全監督,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三)井架物料提升機安裝使用常見事故隱患
(1) 環境不安全因素
1)井架纜風繩固定樁土質松軟。
2)井架纜風繩固定受場地限制導致固定不符合要求;
3)井架纜風繩固定受場地限制導致被混凝土攪拌車或其他車輛拉倒架體;
(2)設備不安全狀態
1)井架架體架設、基礎處理、架體纜風繩及附墻撐桿設置不當;
2)安全裝置不齊全;
3)防墜、??垦b置失靈;
4)鋼絲繩嚴重磨損或斷絲
5)結構件嚴重變形、焊縫開裂;
6)無通訊聯絡裝置;
7)層樓門、吊籃門、進口出安全門損壞或缺失;
8)井架架體與基礎固定不符合要求;
(3)人的不安全行為
1)操作人員無證上崗;
2)井架架體安裝拆除前未制定裝拆方案和相應安全技術措施;
3)安裝時無安全措施造成人員高空墜落;
4)設備損壞無人及時修理;
5)人員違章乘坐吊籃上下,超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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