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2020年度內蒙古自治區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和綠色施工工程評價的通知
各盟市建筑業協會、會員單位:
根據《建設部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管理辦法》(建質〔2002〕173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做好〈建筑業10項新技術(2017版)〉推廣應用的通知》(建質函〔2017〕268號)和中國建筑業協會關于進一步深入推廣綠色施工工作以及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綠色建造施工水平評價有關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開展2020年度內蒙古自治區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和綠色施工工程評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申報條件
1、申報工程應執行《建筑業10項新技術(2017)版》相關技術要求,申報條件、申報材料和評審要求仍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管理辦法》執行。
2、各示范工程申報單位的材料由盟市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建筑業協會初審推薦,自治區建筑業協會組織專家委員會審核后,報自治區住建廳同意,列為自治區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各推薦單位要加強對示范工程實施工作指導,自治區建筑業協會將不定期對示范工程進行核實。
3、示范工程執行單位全部完成了《內蒙古自治區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申報書》提出的新技術內容,且應用新技術的分項工程質量達到現行質量驗收標準的,示范工程執行單位應準備好應用成果評審資料,并填寫《內蒙古自治區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應用成果評審申報書》一式兩份,向自治區建筑業協會申請應用成果評審。
二、申請綠色施工工程評價條件
1、符合《內蒙古自治區綠色施工工程評價管理辦法》的申報條件;
2、主體結構未完成的在建工程;
3、申報工程應投資到位,綠色施工的實施能得到建設、設計、監理等相關單位的支持和配合,且具備綠色施工的條件和環境;
4、在創建綠色施工工程的過程中,能夠結合工程特點,組織綠色施工技術攻關和創新。
三、文件及附件請從我會網站文件公告欄下載。
請各推薦單位于2020年5月20日前,將推薦函、申報材料紙質版和電子版各一份報至自治區建筑業協會。
聯系人:李勇高鵬程張利娜
聯系電話:0471-6682144(兼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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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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