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2年第二批典型違法案件的通報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石家莊市園林局,雄安新區管委會綜合執法局:
為充分發揮典型違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強市場主體的守法意識,有效維護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市場秩序,決定對2022年第二批9起典型違法案件予以通報。
一、唐山正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肢解發包案
該企業在唐山市開發建設的棟梁大廈項目,非法肢解發包,其行為違反了《建筑法》第24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7條的規定。根據《建筑法》第65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55條、第73條的規定,唐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其作出罰款11800元的行政處罰,對其主管人員馮宇和直接責任人張廣各作出罰款1180元的行政處罰。
二、承德閏迪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違法銷售商品房案
該企業在隆化縣開發建設的隆化富卿鑫城小區項目,不符合
商品房銷售條件,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其行為違反了《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的規定。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42條的規定,隆化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其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山東宇興建設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案
該企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其行為違反了《河北省揚塵污染防治辦法》第12條的規定。根據《河北省揚塵污染防治辦法》第40條的規定,唐山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四、河北泰欣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案
該企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其行為違反了《大氣污染防治法》第69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15條的規定,臨西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8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五、湖北潘合建筑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案
該企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其行為違反了《河北省揚塵污染防治辦法》第11條、第12條的規定。根據《河北省揚塵污染防治辦法》第40條的規定,保定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75000元的行政處罰。
六、河北洛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案
該企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其行為違反了《石家莊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辦法》第11條的規定。根據《石家莊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辦法》第21條的規定,石家莊市藁城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七、上海加緣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案
該企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其行為違反了《大氣污染防治法》第69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15條的規定,秦皇島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八、秦皇島市山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案
該企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其行為違反了《大氣污染防治法》第69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15條的規定,秦皇島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九、定州市建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施工案
該企業在定州市施工建設的東方·陽光尚都居住小區 18#19#住宅樓、地下車庫二期、大門項目中,19#樓懸挑式腳手架工程屬于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未按照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其行為違反了《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16條的規定。根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34條的規定,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其作出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的行政處罰。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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